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加強政府采購電子賣場監管工作的通知
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
關于加強政府采購電子賣場監管工作的通知
內財購函〔2021〕871號
自治區本級各預算單位,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,各盟市財政局,滿洲里、二連浩特市財政局,各盟市政府采購電子賣場運營管理機構,各政府采購當事人:
內蒙古自治區政采商城電子賣場平臺(以下簡稱電子賣場)自2020年1月1日正式上線運營以來,在提升政府采購效率、促進政府采購簡單化、便利化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,但隨著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入,電子賣場中也出現了一些與當前政策制度、改革方向不相一致的情況或問題,為確保電子賣場采購活動依法合規、競爭有序,現就有關情況通知如下:
一、切實加強政府采購預算管理和執行
采購人應切實擔負起政府采購主體責任,緊密結合當年度集中采購目錄編報政府采購預算,對于屬于政府采購范疇的項目,政府采購預算要做到應編盡編,編實編細。嚴格按照政府采購預算編報政府采購實施計劃和開展采購活動,嚴格執行“無預算不采購”政策,不得無預算、超預算開展采購,不得擅自改變已批復的預算金額和用途,切實增強政府采購預算的針對性和指導性,避免采購預算虛高、不實、不細等問題出現。
二、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
采購人應嚴格按照《政府采購法》第二十二條第二款“采購人可以根據采購項目的特殊要求,規定供應商的特定條件,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”的規定,依法依規開展電子賣場采購活動,不得出現以下情形:
(一)要求供應商提供原廠授權或承諾、原廠售后服務承諾函或商品參數確認函;
(二)要求原廠直接發貨、本地廠商客戶經理協助驗收、原廠售后服務工程師上門驗貨或指定驗收協助廠家;
(三)變相限制或者排斥潛在供應商,如:采購電腦時,要求定制開機logo,開機顯示“內蒙古****學院”字樣,并且要求供應商保證完整包裝不開封。
三、不得限定或指定商品品牌
采購人應嚴格遵守《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》第二十條“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屬于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:…(六)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專利、商標、品牌或者供應商”的規定,采用“網上詢價”、“家具館網上競價”交易方式在電子賣場進行交易時,不得指定商品的品牌、型號等,限制和排斥潛在供應商。
四、嚴厲打擊供應商惡意串通行為
供應商應嚴格按照《政府采購法》第二十五條“政府采購當事人不得相互串通損害國家利益、社會公共利益和其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;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應商參與競爭”的要求開展采購活動,禁止與采購人、其他供應商惡意串通,損害他人合法權益,禁止干預甚至控制投標、成交行為,自治區各級財政部門、電子賣場運營管理機構將依據《政府采購法》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嚴肅查處,切實維護公平公正、健康有序的電子賣場環境。
五、加快電子賣場入駐管理改革步伐
加快推動供應商征集模式由“廠商授權”向“信用+承諾”方式轉變,持續優化營商環境,征集過程中非必要材料不得要求供應商提交,確需供應商提交的材料要盡到合理審查義務,拓寬供應商征集入圍渠道,降低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門檻,讓更多供應商有機會參與到電子賣場采購活動中來,從根本上確保電子賣場競爭充分。鼓勵有條件的盟市先行先試,守正創新,在實踐中摸索出一批在全區范圍內可復制、可借鑒、可推廣的經驗,穩步推進電子賣場入駐管理改革進程。
六、切實加強電子賣場使用管理
采購人應嚴格按照《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公布全區統一集中采購目錄及有關政策(2020 年版)的通知》(內財購〔2019〕1733號)“政府采購貨物或服務項目,已經明確采購規則電子賣場采購的,單項或批量金額未達到30萬元的可直接采購。單項或批量金額30萬以上的,未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可采取網上競價、詢價等方式采購”的規定,使用電子賣場開展采購活動,采購規則明確為電子賣場的,原則上應當通過電子賣場采購(集中采購目錄內,電子賣場滿足不了緊急需求的,且單項或批量金額未達到30萬元的采購項目,可按單位內控制度直接辦理和實施采購)。據統計,應使用電子賣場采購未使用的自治區本級各預算單位361家,具體情況另文通知。
自治區本級各預算主管單位,盟市、旗縣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要高度關注政府采購電子賣場的公平、公正,維護平臺良好形象和優化營商環境;要發揮監管職能,強化責任擔當,盡快統計核實電子賣場使用情況,督促指導相關部門(單位)使用電子賣場依法依規開展采購活動,切實做到“應用盡用,應采盡采”。
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
2021年10月22日
來源: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

文章關鍵詞: 政府采購 電子賣場